趙律師,你跪錯人了 › 第 4 章 · 共 9 章
庭審上的低語
上午十點,仲裁庭開庭。
三面大落地窗,長桌橫在中間。仲裁員那塊兒空著,專家證人坐在左側,名牌上寫著「Dr. Klaus Weber,國際仲裁院現任法官」。
克萊斯·韋伯。
林晚坐在旁聽席第二排,懷裡抱著三本資料夾。趙立輝站在應訴席,領帶歪了三毫米。
陳景明坐在對面,西裝袖釦是鉑金的。
「應訴方,說說對合同第16.2條的理解。」首席仲裁員敲了敲槌。
趙立輝翻檔案:「仲裁庭,第16.2條是關於譯本衝突的,咱們得按德國《民法典》第157條來,誠實信用原則嘛——」
「反對。」陳景明站起來,「德國民法典第157條?趙律師,咱們現在談的是商事合同,不是民事糾紛。」
趙立輝手指停在半空:「商事合同同樣適用——」
「不適用。」韋伯推了推眼鏡,「德國《商法典》第346條寫得清楚,商事交易解釋得看商業慣例,不是民事誠信原則。趙律師,您法條背錯了。」
趙立輝額頭上滲出三顆汗珠。
「那——我方主張適用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》第8條——」
「CISG第8條看的是當事人意圖,不是文本衝突。」陳景明翻開判例集,「2019年漢堡案,仲裁庭明確裁了,CISG根本不包含合同內部的譯本解釋規則。趙律師,需要我把判例編號念給你聽嗎?」
編號ICC-2019-073。
林晚手指在資料夾上敲了一下。錯案。
「2019年漢堡案的仲裁地是巴黎,不是漢堡。」趙立輝聲音拔高,「陳律師,你記錯了——」
「仲裁地在巴黎,適用德國法,所以學界統稱漢堡案。」陳景明笑了笑,「趙律師,連這個都不知道?」
仲裁庭裡有人笑出聲,趙立輝耳朵紅了。
「應訴方,對合同第16.2條還有補充嗎?」首席仲裁員問。趙立輝翻第二本檔案,手指在頁碼間找。
十秒,二十秒。
林晚把紙條推桌角。趙立輝低頭掃一眼,眉頭皺起。
「我方——我方主張,第16.2條那『德文版為準』,本身就是獨立解釋規則,不用國內法——」趙立輝念紙條。
「依據在哪?」韋伯打斷,「沒有依據等於沒主張。」趙立輝嘴張開了。
林晚手指敲第二下。
「依據——」趙立輝聲音發乾,「依據是國際仲裁院2017年內部裁決指引——」
「內部裁決指引是絕密。」陳景明站起來,「趙律師,您沒資格引用。」
「但仲裁庭有權參考。」林晚插嘴,聲音不大,韋伯回頭了。
陳景明也回頭。林晚站起來,把第三本資料夾遞到趙立輝手裡,翻開第七頁。
「國際仲裁院程式規則第41條,仲裁庭審理合同解釋爭議時,可以參考內部裁決指引。」林晚語速平穩,「這條規則官網上查得到。」
趙立輝盯著她。「第41條?」陳景明翻規則手冊,「程式規則只有40條。」
「2019年修訂版,新增了第41條。」林晚說,「一月剛生效。」陳景明臉色變了。
「內部裁決指引裡,關於譯本衝突的裁定——」林晚翻到下一頁,「2018年斯德哥爾摩案,仲裁庭裁了,第16.2條這類的條款就是獨立解釋規則,不用國內法。編號SCC-2018-112。」
韋伯摘下眼鏡。「SCC-2018-112?」聲音變沉,「那個案子對外沒公開。」
仲裁庭安靜下來。「確實沒公開。」林晚合上資料夾,「但裁決書副本存在檔案庫,編號ICA-2018-0473。」
陳景明站起來:「你怎麼知道檔案編號?」林晚沒說話。
「斯德哥爾摩案是三名法官合議,主審法官簽了保密令。」韋伯盯著她,「裁決書封存三年,十二月才到期。」
陳景明目光釘在林晚臉上。「編號、內容、期限——你全知道。」壓低聲音,「這案子只有主審法官和書記官知道細節。」
趙立輝轉身,盯著林晚。「林晚,這些材料哪來的?」聲音拔高,「你偷翻律所機密檔案?」
「律所沒有這份檔案。」林晚說,「那你怎麼知道?」趙立輝走到跟前,「偷國際仲裁院機密檔案,是要坐牢的!」
「趙律師。」蘇晴站起來,「注意措辭——」
「什麼措辭?」趙立輝指著林晚,「她在法庭上引未公開機密裁決!仲裁庭,我要法警控制她——」
「坐下。」韋伯說。趙立輝不動。「我說坐下。」聲音砸下來。趙立輝坐回去。
韋伯看著林晚:「你是誰?」林晚手指在資料夾邊緣停住。「正和律所實習生。」她說。
「實習生不會知道SCC-2018-112。」陳景明走到她面前,「那個案子三年前仲裁的,主審法官是——」
他停住,盯著林晚臉。三秒。
「是你。」陳景明聲音變了,「你是——」
林晚迎上他目光。「陳律師。」聲音平靜,「好久不見。」陳景明臉白了。
鉑金袖釦閃了一下。
「首席仲裁員。」陳景明轉身,「我申請休庭十五分鐘。」
「理由?」
陳景明盯著她。「核實下對方應訴人員的身份。」聲音發乾,「判例三年前就封存,只有主審法官和書記官知道——你到底是誰?」
仲裁庭裡所有人,全盯著林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