午夜照鏡者必死 › 第 4 章 · 共 9 章
遺物與日記
雜物間那盞燈泡才四十瓦,亮得費勁。
昏黃的光影裡,蘇木翻開了第一本筆記。
封面是牛皮紙的,邊角磨得起了毛邊。
字兒寫得很秀氣。
第一行寫著——「2024年3月7日,入住第一天」。
蘇木盯著落款看了一會兒。
林悅。
字寫得很穩,跟被嚇傻的人完全不像。
「老闆叫吳隱,這人悶葫蘆,但煮的面倒是真香。民宿規矩多,牆上貼了十三條,看著玄乎得很。周舟嚇得連廁所都不敢去,笑死。」
翻到第二頁。
「3月8日,第二天。規則是真的。周舟死了。」
這字跡開始抖了。
「他昨晚十一點去洗澡,十二點還沒出來。我和陳哥去敲門,門一開,裡面沒人。浴缸裡的水是紅的。吳隱說,他啥也沒聽見。」
蘇木動作頓住,翻到第三頁。
「3月9日,第三天。陳哥也死了。他信了第六條,結果第七條才是真的。吳隱給的規則單有問題,牆上的和紙上的不一樣。我比對過,就差兩個字。」
蘇木掏出手機,翻出那張規則單的照片。十三條。
他又抬頭看牆上貼的那張。
兩張都是列印體,一模一樣。
林悅說的「差兩個字」——不對。
蘇木重新眯著眼看一遍。照片裡的版本和牆上的,完全一致。
如果林悅當時發現了差異,說明這玩意兒確實改過版。可現在怎麼統一了?
蘇木翻到下頁。
「3月10日,第四天。屋裡就剩我一個。吳隱不裝了。他說只要我願意進鏡子,就能活命。問他代價,他說得永遠留這兒。我沒答應。」
「3月11日,第五天。找到原主人的日記了。這房最早的主人姓周,不是吳隱。周先生定十三條規則,本意是護住客人。可吳隱五年前住進來,鑽了規則空子,把周先生拖進鏡子,自己成了新主人。」
蘇木眼神一凝,手指飛快翻頁。
「周先生的日記寫道:『規則可改,但改規則者永遠困於此地。這是代價。我接受。但若後來者再改,前主永墮鏡淵。』」
蘇木猛地抬頭,腦子裡那根弦通了。
吳隱五年前住這兒,鑽了規則的空子,反殺成功。
改了規則,把護人的條款全成了殺人陷阱。
每死一個,他就在這站得越穩,周先生就越回不來。
蘇木合上林悅的日記,把底下那本抽出來。
黑色硬殼,金字磨掉了一半。
第一頁寫著:「2009年6月1日。從今天起,我是這間民宿的主人。我定十三條規則,迷路者若守規矩,可平安離開;不守規矩,後果自負。——周明遠。」
蘇木往下翻。
字寫得工整,每條規則邊角都有批註。
規則一:晚上十點到早上六點,不準出房。批註——「夜裡是它們鬧的時間。開門就是請客。」
規則六:鏡子裡的人像沒正對著你,別怕。批註——「它在看你,說明你還沒被標記。真要命的是鏡子裡空蕩蕩。」
規則十二:所有進這宅子的人,包括主人,都得受規矩管束。批註——「這最重要。沒回頭路。我自己也得守,誰違規誰倒霉。」
蘇木盯著「包括主人」那行字。
吳隱現在也得守規矩。
但他改了規則,把護人的條款全變成了殺人的陷阱。
蘇木翻到後面。字越寫越少。
2014年9月。
「新住客叫吳隱。年輕,精明,問了一堆規則問題。我提醒他小心,他說沒事。但這回,怕也不行。」
2014年10月。
「吳隱住了十二天。他找到了。他鑽了我規則裡的空子。規則十二說主人也得守,但規則九說『主人有權處置違規者』。這兩條合一塊兒,就剩一個意思——只要讓主人先違規,規矩就管不著主人了,他就能對我動手。」
2014年10月15日。
「他贏了。凌晨三點,他敲我門。規則一不讓出房,但規則九說主人有權處置違規者。我這一開門,就犯了規則一。他利用規則九,把我拖進了鏡子。我輸了。」
字跡亂七八糟,墨水暈開了。
「但我留了個後手。規則十二最原始的版本里,寫著『主人亦不可豁免』。吳隱改規則時把這句刪了。他以為刪了就沒事。殊不知,規矩的力量不在字面,在於意圖。只要有人看出這漏洞,就能用他的法子,殺他。」
蘇木翻到最後一頁,字是血紅的。
「我贏了,可我也走不出去了。吳隱以為自己贏,其實只是換了只籠子。規則的反噬遲早來。下一個看到這日記的,記住——改規則得付代價。你若準備好了,就用他的規矩,殺了他。」
蘇木合上日記。
屋子裡靜了三秒。
他抬頭,牆上的小鏡子裡,倒影背後立著個人。
吳隱。
倒影裡的吳隱就離他半米遠,面無表情,右手舉著菜刀。
蘇木猛地回頭,身後啥也沒有。
再看鏡子,倒影還在。
嘴角慢慢咧開。
接著,倒影舉起左手,捏著張紙。
上面是蘇木的身份證,入住登記表。
倒影拿菜刀在紙上一劃,蘇木的名字被斬成兩半。
倒影張嘴,無聲地吐出三個字——
輪到你。